铁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9
为了鼓励区内外企业、组织、个人等在铁山境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、规划要求的各类企业,特制订以下优惠奖励政策:
一、土地优惠
1、“三个五”项目(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,年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,安置职工500人以上)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,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,其实际用地转让价格为1.5万元/亩。
2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其实际用地转让价格为2万元/亩。
3、对投资旅游业的项目,按本区制订的东方山西部旅游资源开发优惠政策执行。
二、财政奖励政策
1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从投产年度起,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的70%,第二年的50%,第三年至第七年的30%奖励给企业。
2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非资源开采和资源粗加工型项目,从投产年度起,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的50%,第二年的30%,第三年至第五年的20%奖励给企业。
3、财政奖励由财政局按实际入库税收先征后奖。
三、收费及三通一平
1、行政性收费:对在我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,区级的三年内实行“零”收费制,市级收取的,由区对口部门向市争取按最低标准执行。其他新建项目,区级的一年内实行“零”收费制。
2、项目“三通一平”(含土地附着物拆迁):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型项目由区政府负责三通一平。
四、中介奖励
对成功引进区内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引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‰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五、跟踪服务
1、凡来铁山投资开办的各类企业,对项目建设各项必备手续及证件,指定责任单位牵头,实行全过程“一条龙”跟踪服务,并全程代办各项手续。
2、对所有新上项目由有关部门提供挂牌保护,创造优良的生产经营环境。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过5000万元以上项目在建期间由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。
3、外来投资者享受本区市民待遇,投资者及家属户口迁移免收费用,子女入学、入托可以在区内择校。
4、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共铁山区委、铁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》(铁发[2003]22号)。
六、本政策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和具体执行,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。